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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推动协调解决服刑人员子女监护教育问题受赞誉

发布时间:2016/11/16   作者:永安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    罗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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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日,永安法院受理由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匡某付、罗某群、刘某秀犯拐卖儿童罪一案。该院在审理过程中调查发现,被告人匡某付尚有两名年幼子女:女儿匡某丽,就读于永安市某中学初一年级;儿子匡某旗,就读于永安市某小学六年级。两名儿童的母亲张某下落不明,爷爷奶奶已去世,一旦被告人匡某判刑收监后,其子女将成为无亲属可以接管监护的困境儿童。
  该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对被告人匡某不作降格处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为解决两名子女的监护和教育问题,永安法院立即启动涉少维权联动机制,根据2014年由该院提议,永安市委政法委、关工委、法院、教育局、民政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合力构建少年与家事审判社会化网络机制建设,加大涉少涉妇涉老维权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立即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及时与市关工委、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子女监护教育问题。经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确定由民政局解决子女监护问题,由教育局解决孩子就学、转学问题。经永安市民政局协调,位于三明市三元区,由美国角声基金会和香港华恩基金会共同出资创办的儿童福利机构――三明市角声华恩儿童村克服床位已满的困难,同意接收两名困境儿童,孩子上学期间由儿童村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居住生活、接送上学放学和晚自习辅导。寒暑假期间,由永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回负责监护,并提供孩子日常生活费用。永安市教育局积极与三明市三元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协调解决孩子的就学问题,三明市第十二中学和三明市东霞小学积极配合,接收两名孩子就学。
  在协调解决好两名困境儿童的监护和就学问题后,2016年11月7日,永安法院公开宣判匡某付、罗某群、刘某秀犯拐卖儿童罪一案,被告人匡方付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永安市法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儿童村工作人员在案件宣判后,带着被告人匡某付到两名孩子就学的学校与孩子见面交流并办理转学手续。永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三明市角声儿童村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心理疏导后,将两名孩子接走负责监护教育。被告人匡某付在办理孩子委托监护手续时,对政府各部门和法院倾心解决其子女监护教育问题深受感动,一再表示感谢,并表示在服刑期间要悔过自新、好好改造。永安市委政法委、关工委对永安法院在案件宣判前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各部门协调解决困境儿童的监护和就学问题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本案被告人的两名生活和学习无着儿童生活学习困难的解决,充分体现了各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已经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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