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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检察院开展异地协作帮教
机制    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

发布时间:2018-02-23   作者:许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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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与大田县检察院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的协议》,并根据协议依法对陈某钟、陈某七、刘某等三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异地协作帮教,首次尝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异地帮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涉罪未成年人陈某钟、陈某七、刘某三人均系大田县在校生,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从而萌生了盗窃谋取财物的念头,临时起意实施了盗窃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案发后,三名涉罪未成年人真诚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鉴于他们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犯罪后能积极主动取得被害人谅解,并综合考虑其正处于就业、实习等人生的转折点,为了最大限度的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该院依法作出对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6个月考验期。 
  案件虽然审结,但由于涉罪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均在大田县,后期如何引导帮教,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这是承办检察官一直在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在经过前期大量的协调沟通后,双方以该案为契机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的协议》,委托大田县检察院在考验期内以法律知识讲评、心理疏导、参加公益活动等形式对三人进行考察帮教,并通过电话、邮寄材料等方式及时反馈帮教情况,适时调整帮教方案和措施,确保帮教考察取得预期效果。 
  此次两地检察机关建立异地协作帮教机制,有效破解了非本地籍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回归社会难题,为该院进一步探索完善流动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异地帮教考察也为涉罪未成年人生活和工作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挽救教育,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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